第四期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内部核查员培训班(精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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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期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
内部核查员培训班的通知
2020年0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以及2021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均明确要求:“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同时,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等21家单位起草的《检验检测机构履行告知承诺内部核查指南》团体标准已于2021年1月31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2月21日正式实施。
为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更好的学习、理解和履行告知承诺制,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及《检验检测机构履行告知承诺内部核查指南》等有关标准要求,经商议,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江西省计量协会和江西省计量测试学会决定联合于3月18日~19日举办首期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内部核查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务组织:
主办单位: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
承办单位:江西省计量协会、江西省计量测试学会
二、培训时间及培训方式:
时间:2021 年3月18日~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培训方式:直播
三、培训对象: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市场监管人员、最高管理者、诚信建设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员、资质认定评审员、实验室认可评审员、检验检测人员等;
四、培训内容:
1、“告知承诺”的本质是什么?为何如此重要?告知承诺制对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将带来哪些重要影响?检验检测机构如何正确认识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4.8万家检验检测机构将如何应对和履行?
2、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趋势分析及最新动态;
3、简要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情况)
4、简要解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
5、简要解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
6、全面解读《检验检测机构履行告知承诺内部核查指南》及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内部核查员要求。
7、有关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涉及的四个主要标准:T/CAQI 157-2020《检验检测机构合规性评价指南》、T/CAQI 158-202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度测评指南》、GB/T 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和GB/T 36308-2018《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1680元(含税,具体包含培训费、考试费、证书费及发票);培训费可通过直播平台直接支付。
六、培训师资:
本期培训班师资均从国家相关权威部门及国家认监委、市场监管部门、海关及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推荐的“首批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专家库”和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专家委员选取,并由起草《检验检测机构履行告知承诺内部核查指南》、《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报告编制规范》、《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诚信基本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社会责任报告 基本要求》、《检验检测机构风险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合规性评价指南》和《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度测评指南》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评审准则的权威专家亲自授课。
七、培训证书:
经培训及考试合格,可获得《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告知承诺内部核查员证书》,该证书由国家相关权威机构监制,可作为检验检测机构任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内部核查员的依据;符合条件的优秀学员可推荐加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专家库,作为专业诚信评价机构聘用诚信评审员的必要条件之一。
八、往期系列直播回顾
九、媒体报道
十、联系方式
详情可咨询:沈老师 185-199-36308(微信同号)
蒙老师 185-138-36308(微信同号)
合作请联系:沈老师 185-199-36308(微信同号)
十一、培训计划
第一季度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履行告知承诺公益直播课培训计划
活动嘉宾
郭新峰
秘书长/标准第一起草人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
李雨田
国家认监委特聘资质认定评审员师资教师
原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检测诚信工作组(SAC/TC470/WG1)是经国家发改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认监委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四个部门同意并批准,于2016年8月9日成立,业务上由国家认监委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指导,归口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是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