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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万元奖励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政策宣讲会

2018年2月2日 14:00 ~ 2018年2月2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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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介绍

    自《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实施办法》申报开启以来,此政策深受中小创新企业的欢迎。为帮助更多企业理解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实施办法政策精神,帮助企业顺利申报政策,本次政策宣讲会将对《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实施办法》做一个全方位的解读以及申报答疑。




    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

    宁波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承办单位

    宁波硬功馆科技有限公司

    甬港现代科技园

    协办方

    宁波多多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活动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221400-1730

    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创苑路800号,软件园二期7楼,阿里巴巴创新中心

    联系人:江老师(17606570307)微信同号






    基础条件

    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宁波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实际经营且带动就业(公司缴纳社保)满三个月。


    申报类型

    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其他优秀创业创新项目。


    申报条件


    第一类

    对在宁波市落地且带动就业的给予奖励。

    1.对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宁波市天使其他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投资引导基金、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5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风险投资的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20万元资金奖励。


    2.对符合“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提出的“3511”产业体系和我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聚集的9大产业,或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其他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5人、7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15万、20万元资金奖励。

    说明:
    “3511产业体系”:                                       
    三大战略性产业: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
    五大优势产业:汽车制造、绿色石化、时尚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清洁能源
    一批新兴产业:生物医药、海洋高端技术、节能环保
    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工业创新设计、软件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检验检测
    9大产业:
    纺织服装制造业、化工制造业、橡胶塑料制品、文教用品制造业、家用电器、有色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农副食品加工业。


    第二类

    对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在宁波市落地且带动就业的给予奖励。

    1.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对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2.对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3.对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4.对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

    备注:上述高层次人才应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出资额应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第三类

    对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在宁波市落地且带动就业的给予奖励。

    1.对参加国家部(委)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入围总决赛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2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对总决赛中获奖项目(包含一、二、三等奖、优胜奖或同等级奖项),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2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2.对参加地级市(含)以上人民政府、省级(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入围决赛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2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金奖励。对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同等级奖项,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15万、10万元资金奖励。


    3.对参加地级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获奖项目(包含一、二、三等奖或同等级奖项),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


    纸质证明材料:


    项目需向第三方管理机构提供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

    1.《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资金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员工社保缴纳证明、近三个月财务报表等材料;

    3.大赛获奖项目需提供大赛实施方案(比赛通知)、获奖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项目需提供学历、学位、职称及企业股份比例证明材料,此外,申报本办法第五条第1款需提供相关人才评定证明材料;获得投资项目需提供相关投资证明材料;

    4.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5.市外引进项目需提供相关市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第三方管理机构选择:申报项目建议按照各区域选择第三方管理机构有序申报。

    2、纸质材料提交: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交至第三方管理机构进行初步的核实和实地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并提交两创办。

    3、奖励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1)奖励资金10万元及以内的一次性拨付;

        (2)奖励资金10万元以上的分两次拨付,首期拨付奖励资金50%,自首期拨付奖励资金满3个月,仍正常经营且带动就业人员未减少的拨付剩余奖励资金;未能正常经营或带动就业人员减少的取消剩余资金奖励。

        (3)为鼓励创业创新,对创业创新失败的项目,不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


    基本信息
    基础条件

    本办法所称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是指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宁波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实际经营且带动就业满三个月。


    申报类型

    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其他优秀创业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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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申报条件
    第一类

    对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在宁波市落地且带动就业的给予奖励。

    1.对参加国家部(委)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入围总决赛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2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对总决赛中获奖项目(包含一、二、三等奖、优胜奖或同等级奖项),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2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2.对参加地级市(含)以上人民政府、省级(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入围决赛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2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金奖励。对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同等级奖项,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15万、10万元资金奖励。


    3.对参加地级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创业创新赛事获奖项目(包含一、二、三等奖或同等级奖项),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

    第二类

    对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在宁波市落地且带动就业的给予奖励。

    1.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对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2.对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3.对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4.对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奖励。

    备注:上述高层次人才应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出资额应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第三类

    对在宁波市落地且带动就业的给予奖励。

    1.对获得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宁波市天使其他优秀创业创新项目投资引导基金、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5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风险投资的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20万元资金奖励。


    2.对符合“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提出的“3511”产业体系和我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聚集的9大产业,或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其他创业创新项目,落户宁波且带动就业达3人、5人、7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15万、20万元资金奖励。



    纸质证明材料:


    项目需向第三方管理机构提供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

    1.《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奖励资金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员工社保缴纳证明、近三个月财务报表等材料;

    3.大赛获奖项目需提供大赛实施方案(比赛通知)、获奖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项目需提供学历、学位、职称及企业股份比例证明材料,此外,申报本办法第五条第1款需提供相关人才评定证明材料;获得投资项目需提供相关投资证明材料;

    4.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5.市外引进项目需提供相关市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第三方管理机构选择:申报项目建议按照各区域选择第三方管理机构有序申报。

    2、纸质材料提交:项目申报的纸质材料交至第三方管理机构进行初步的核实和实地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并提交两创办。

    3、奖励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1)奖励资金10万元及以内的一次性拨付;

        (2)奖励资金10万元以上的分两次拨付,首期拨付奖励资金50%,自首期拨付奖励资金满3个月,仍正常经营且带动就业人员未减少的拨付剩余奖励资金;未能正常经营或带动就业人员减少的取消剩余资金奖励。

        (3)为鼓励创业创新,对创业创新失败的项目,不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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