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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资金流及外汇管理筹划(北京)

2017年5月22日 9:00 ~ 2017年5月23日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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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Background

    人民币贬值,企业面对资金汇出的问题:资金无法汇出是因为「额度」还是因为文件、凭证不足?支付服务费要交什么税?有什么手续要办?金税三期上线后有何影响?

    集团在国内扩展业务,国外融资成本较低。可以如何从境外调入资金?内保外贷资金能调回中国境内吗?内资企业外债额度是净资产的两倍,且可借入后转借给关联企业,这对集团资金调动有何帮助?外资集团结构与资金流有何关系?


    适合对象:
    1、企业财务总监、税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
    2、HR总监、经理和从事薪酬管理的专业人员 
    授课方式:课堂讲授、案例分析等
    课程时间:2天

    课程大纲 Outline

    第一天: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汇出款项的问题

    1、服务贸易项目(旧称「非贸」)汇出境外,银行需要审阅什么材料?有哪些类型的企业和交易属于高风险而银行会不受理?
    2、合同备案要注意哪些情况?哪些内容不能随便填写?
    3、申请税收协议优惠要提供哪些数据?如何理解和填写申请表格?(自2015年11月起,有新版申请表格)
    4、通过实例,填写股息、服务费的减免税申请表(关注某些不能随便填写的内容)
    5、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数据互换会对纳税人有何影响?
    6、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协作3.0,有何实质影响?
    7、转让定价规定如何影响对外支付?哪些情况要准备同期资料文文件?
    8、能否支付中期股息?没有出口能从境外收取模具费吗?能否支付佣金?
    9、哪些代垫代支款项能汇出境?哪些不能汇出?哪些是违规的?要准备什么资料?
    10、代扣代缴的税款能在企业的所得税前扣除吗?合同条款如何影响税款的计算?
    11、货物贸易项下哪些情况会被外汇管理局稽查?
    12、银行如何关注货物贸易的汇款?

    【案例分享】
    案例 1

    近期汇款出境的监管:外汇管理近期有何监管措施? 哪些企业会成为高风险企业?
    案例 2

    • 向境外汇款: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下发6号公告,限制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费用的扣除。哪些费用可以扣除?哪些不能扣除?有何税收影响?

    • 以下费用有何不同: “设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管理服务费”和“咨询服务费”;“境内服务”、“境外服务”
    案例 3
    成本分摊及汇出垫款:境外关联公司为国内公司代付工资及其他费用,这些款项能从中国汇出吗?要提交哪些凭证?有哪些税收影响?
    案例 4
    代收款:中国公司代境外的关联公司向中国供应商支付款项,中国公司能从境外公司收回代付款吗?在哪些情况下代垫代付款会被外汇管理局处罚?

    第二天:资本项目和投资结构
    1、内资企业(除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外)也能从境外借外债。如何计算额度?能以内债归还国内的人民币贷款吗?
    2、外商投资企业有一年过渡期,从目前的「投注差」外债额度方式过渡到新方法。何者更优?
    3、从境外借入外债,能作投资用吗?能借给关联企业吗?
    4、外债合同需注意什么内容?
    5、为何现在不再流行「外商投资性公司」?
    6、为何外商投资企业没有「标准」的投资结构?扩张型与现金牛(cash cow)型企业为何有不同的结构?
    7、贴现现金流(Discounted cash flow)和税务成本如何影响集团决定?以房地产项目是否应出售商场为例作为析
    8、跨境和国内资金池的税务成本分析。统借统还的税务问题
    9、资本弱化和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工作
    10、「额度」如何影响资本项目导出?
    11、内地企业境外投资,在哪些情况下被视为高风险而不被批准?
    12、外资企业股东出售股权,要有哪些准备才能汇出款项?
    13、「债转股」的个案分析
    14、「资不抵债」的公司清算有何问题?

    【案例分享】

    案例 1
    出售股权:集团决定将其在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出售予中方,合资企业欠境外集团公司以下款项:
    已登记的外债;贸易欠款;应付股利;关联公司往来账
    管理层在出售股权前应考虑哪些外汇问题?可以怎办以直接从买方这些款项?哪些项目难以取回?
    案例 2
    跨境资金池:企业集团公司可以设立外汇跨境资金池。如何才能使这有助于中国的资金调入到中国的各集团公司之间使用?有何税收考虑? 自贸区跨境资金池与非自贸区的有何差异?
    案例 3 
    • 中国新投资项目:新公司该是新的外资企业?作为现有外资企业的子公司?有哪些外汇和资金流的考虑? 有哪些税务考虑? 集团应否成立外商投资性企业?这架构能否在中国境内上市?
    • 2014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一般企业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那你应该如何决定注册资本以及何时出资?资本弱化内容为何?为何某些四大对资本弱化的理解可以与税局完全不同?
    案例 4 
    短期融资的可行方式:一家外资企业改变其经营模式引致额外的短期资金需求,除在中国境内借人民币外,有哪些渠道可让这外资企业获得短期资金?
    案例 5  
    内资企业借外债:一互联网集团用VIE结构准备在境外上市,现时境外有资金但却面对无法合法调入境内的困难。你是否知道已经有新规定容许内资企业借外债?
    案例 6  
    没有投注差的外商投资企业也能借外债:没投注差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借多少外债?借入的外债能否转借给另一家关联企业?
    案例 7
    跨境资金池:企业集团公司可以设立人民币跨境资金池。如何才能使这有助于中国的资金调出境外供的各集团公司之间使用?有何税收考虑? 自贸区跨境资金池与非自贸区的有何差异?
    案例 8
    外籍人士从中国退休,其资产如何合法的从中国汇回本国:鲁滨孙先生将在2016年从中国退休。在回到美国之前,他会卖掉上海的别墅,预计售房款约1500万。他能合法地从中国汇款出境吗?


    每位参会可在课程召开前两周提出1-2个您的实际案例或问题,讲师将筛选部分案例、问题在课程讲座中讨论分析。


    讲师介绍 Speaker
    张少云

    • FCCA & FCCA, 必思培训有限公司创办人及董事

    • 特许会计师公会(ACCA) 中国专家智库成员,香港职业训练局会计训练委员会研讨会工作小组委员,香港政府香港工业贸易署中小企业客户联络小组委员

    • 澳门大学、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兼职讲师

    • 在中国税务和商业咨询方面有二十多年的经验。自1996年加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中国税务部,八年内进升为合伙人,在毕马威中国工作了十五年后,选择从税务合伙人角色退休,投入企业培训、教育、慈善活动以及独立咨询工作

    • 2004-2016年为华南区专家指导小组成员并于2009-2011年度任ACCA华南区专家指导小组主席,2012年至2016年为苗圃行动(香港的一家慈善团体)董事局副主席


    时间:2017年5月22-23日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889号 上海东锦江希尔顿逸林酒店  

    课费:【1天课程】3500 元/人,【2天课程】6500元/人   (费用包括会议资料/茶歇/午餐)

    咨询联系人:Jolin, Mail:sxevent@sx-vip.net ,QQ:3389709885 , Tel:021-60491924,1376418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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