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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全面加班管理

2014年8月29日 9:00 ~ 2014年8月29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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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劳动争议信息显示:加班费争议已经超过劳动争议总量的80%,而在这些案件当中90%的用人单位被判决支付加班费,少则数千,多则数十万,有些群体性加班费案件直接导致企业破产、关闭。

    实际上,涉及加班认定、加班时数、加班费支付标准的繁杂性不仅困扰着众多审理案件的仲裁员 / 法官,也同样困扰着众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对企业而言,依法实施加班管理,合规地支付加班费并技巧性的控制加班成本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PEO 将邀请对雇佣关系有深入研究的法律实务专家洪桂彬,系统梳理加班管理中的各类问题,通过各类典型案例提示企业 HR 加班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和盲点,及时预防和化解加班争议,尽可能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控制加班成本。


    大纲


    一、工作时间的相关概念

    工作时间

    休息时间

    特殊时间

    加班时间

    二、用工关系与加班的法律适用

    非全日制人员可以享受加班费吗

    实习生有无加班时间限制,是否应支付加班费

    外籍员工可否约定不支付加班费

    退休返聘人员、协保人员应支付加班费吗

    三、工时制度与加班的法律认定

    标准工时制

    延时加班可以调休吗,如已调休是否还须支付加班费?

    双休日加班发放调休单,可以规定调休单逾期作废吗?

    法定节假日加班是额外支付2倍报酬还是3倍报酬?

    综合工时制

    综合工时周期内请事假、病假扣工资,还需要扣工时吗?

    执行做一休一但未申请综合工时制,是否仍按标准工时认定加班?

    员工异地工作,综合工时制可否跨区域适用

    综合工时制周期内提前离职,如何确定“加班时数”?

    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可否不考勤,如考勤不定时工时制是否还适用?

    高管可以约定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吗,“高管”范围如何确定?

    不定时工时制未向员工公示或与劳动合同约定冲突,还可以执行吗?

    缩短工时制度

    因高温、井下等缩短工时,相应的工时数可以扣减吗?

    未按照法律规定减少工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未给予三期女职工哺乳时间,应折算加班费吗?

    四、加班计算标准与支付约定

    加班费计算“基数”确定

    加班费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作为计算基数吗?

    可否在劳动合同低于约定数额的加班费基数(如基本工资70%)?

    未约定基数,不同的薪酬结构对加班费基数的影响?

    实际支付工资远高于合同约定工资,加班费基数如何确定

    年薪制员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各地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司法审判口径差异

    加班费支付“周期”确定

    综合工时制度必须按“周期”计算加班费吗?

    可以约定加班费以1年为一个结算周期吗?

    加班费约定“数额”确定

    在工资结构中约定“定额加班费”(无论是否加班)是否合法?

    高管约定其年薪已经包含“可能存在的加班”是否有效?

    合同约定定额加班费但与实际履行不一致,如何认定

    五、加班费的举证责任与程序适用

    加班相关“证据”的认定

    公司不考勤就没有加班吗?

    不同考勤方式对加班认定的影响(电子考勤、手工考勤、打卡考勤、指纹考勤)

    考勤汇总表需要员工签字确认吗?

    门禁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工作电子邮件、出租车报销记录、向客户报送的时间表、排班表、OA 申请记录等证据认定

    加班申请单能证明单位执行加班审批制度吗?

    工资表记载“加班补贴”“预付加班费”“加班津贴”能视为加班费支出吗?

    加班申请制度能完全规避加班费风险吗?

    加班“举证责任”的分配

    工时制度的举证责任

    有无加班的举证责任

    加班时数的举证责任

    加班费支付情况的举证责任

    加班“仲裁时效”与“追溯时效”

    加班费不受时效限制吗

    员工离职后是否只能追索2年内的加班费

    “异地工作”的加班处理

    出差或定期往返时间算加班吗

    异地工作,加班费最低基数是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

    异地加班费争议的管辖

    “加班”引发的其他实体和程序问题

    加班费案件属于一裁终局案件吗?

    自愿加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工伤

    以拖欠加班费为由解除合同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吗?

    欠付加班费,员工可否索要额外补偿金吗?

    六、加班费支付责任的清理与承继

    资产业务收购中加班费欠付责任的承继

    股权收购、合并分立中加班费欠付责任的承继

    离职签署协议时明确双方无争议,员工是否还可以主张欠付加班费

    离职时员工明确加班费已付清,事后又主张加班费是否应据实结算


    讲师


    • 洪桂彬   汇业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 洪律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 / 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并为多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综合解决方案。其授课对象包括甲骨文、法国空客、强生、联合利华、杜邦、拜耳、施耐德、索迪斯、宝马、卡夫食品、耐克、欧尚、日立、联想、腾讯、中欧管理工商学院、苏格兰皇家银行等多家世界500强、跨国企业及境内知名公司。洪桂彬律师常年就劳动关系热点问题接受新闻综合频道、东方卫视、中国经营报等知名媒体采访发表专家意见。

      经验:成功为世界500强公司在华4000余人提供劳动关系规模转移安置综合解决方案成功为某行业领先企业提供10000余人的劳务派遣综合解决方案成功调处某外资企业400余人的集体停工事件。

      出版物及其他:《社会保险风险控制与成本优化实务》(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曾主笔专栏《模拟仲裁庭》,在诸多报刊杂志上发表劳动法专业文章。


    主办方


    普越会(HR Pro)由中国领先的会议与资讯提供商普岩集团PEO Group发起成立,倾力打造中国最具活力的人力资源会员制社区。普越会与全球顶尖的人力资源咨询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合作,为大中华区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提供专业的资讯,交流的平台以及综合的人力资源解决方案。普越会致力于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分享,帮助其学习与发展,并拓展其人际网络。每年,普越会在大中华区举办超过200场的人力资源相关的专业活动,超过8000名来自跨国企业的人力资源从业者参与。普越会已逐渐成为中国广大人力资源精英学习新知,分享经验和拓展人脉的理想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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