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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于2021年01月08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在宏观层面实现了自律规则和行政监管的联动,使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管在多个维度上趋向统一,同时,在微观层面又对私募显名化、集团化运作要求、股债投资等具体命题提出了监管要求,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持续合规和私募投资基金的设计运作都产生了现实和长远的影响。
3月12日,南湖基金小镇-投融圈特邀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名琦律师为入驻机构分享“全面、从严、超维监管的私募“十四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逐条深度解读”,共同交流新规的理解、适用及影响。 日期:2021年3月12日(周五) 时间:下午2:00-4:00 方式:腾讯会议(报名后提供会议房间号) § 《若干规定》对行业生态的改变 § 私募基金显名化要求及各阶段的不同应对方案 § 集团化私募的运作规范 § 募集中的“十不得” § 明股实债和夹层投资 § 自融与关联交易 § 加强专业化经营原则的影响 § 今年要完成的整改任务和对历史经营的合规检查重点 孙名琦律师是融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现仸私募基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政法学院客座教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著有《从管理人设立到投资退出——私募基金合规实务》(法律出版社)、《律师实务进阶教程:私募基金业务律师实务》(法律出版社),并曾发表过《险资投资私募基金的规则与实务》(载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2017年第2期)等专业文章。